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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的交易主体: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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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的交易主体: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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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快手的交易主体: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万

[]5月12日快手的交易主体: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万交易快手号的平台,据海淀法院网报道,由于认为第三方APP搜索“快手”这个词,搜索结果最高的是“抖音short视频”,

[]@快手北京快手开发运营主体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卖快手的平台,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

快手的交易主体

原告快手声称其为知名短视频手机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和运营主体,并从其处获得“快手”商标所有人北京大甲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家使用@快手”商标。经过多年运营,“快手”手机应用已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手机应用之一在中国的应用平台,用户数量和知名度都非常高,涉及的商标在相应领域也取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中输入“快手”字样,出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不是产品“快手@ >”,然后被置顶搜索结果竟然是“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APP名称右侧显示“推广”标志。点击搜索结果,完成“抖音短视频”app的安装安装。正常使用。根据App Store公告和《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短视频》开发运营主体视频”。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了公司在春节期间投入巨资推广和运营产品以及“快手@" >" 品牌知名度,宣传自己的产品,由于两款产品功能高度相似快手的交易主体,相关网民原本想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被链接到“抖音”,从而削弱了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从而严重损害了快手@k46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公司,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想下载安装“快手”的网民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程序名称快手的交易主体: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500万,却得到“抖音在第一个搜索结果“视频”中短快手的交易主体,从而增加“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号的“食人加肥”、“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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